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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本存款账户及其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法律分析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拓展延伸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取现金、转账、收付款项等基本金融服务的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流程如下:
    1.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
    2. 商业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开户申请书。
    3. 开户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开户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4. 开户申请人应当将开户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提交至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
    5. 商业银行应当对开户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当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6. 商业银行应当在开户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信息报告至当地人行分支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是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流程的主要步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开户流程的规范、公正、透明。
    结语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开户程序包括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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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