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应在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故意隐瞒二手房已设定他项权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出卖人酌情赔偿买受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