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存在法院查封的情形,买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子,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出卖此种房屋所引发的纠纷存在争议,因此,如果要出卖此类房屋,应当告知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尽到告知义务,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是提前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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