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他项权证天津是怎么进行的? |
释义 | 他项权利证是证明房屋他项权利的证明,对于按揭购房的人来说尤为重要。在购房初期,无法获得真正的房产证,而是获得一张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的有效期为房屋他项权利存续期间,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在房屋他项权证上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若为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若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撤销他项权证时,抵押权人 法律分析 如果您曾经购买房屋,您应该了解他项权利证的含义,尤其是对于按揭购房的人来说。在购房初期,您实际上无法获得真正的房产证,而是会获得一张他项权利证,它代表房屋他项权利。这时,我想撤销他项权证,以天津为例,基本大同小异,来看看,撤销他项权证天津是怎样进行的?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撤销他项权证天津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一、撤销登记程序 1、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2、收件初审,受理申请; 3、计价收费,核准注销。 二、提交资料 1、天津房地产他项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物权属证件的原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当事人解除或终止抵押期限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5、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三、撤销登记时间 1、申请撤销期限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申请期限为一年); 2、完成注销登记时间:3个工作日内。四、收费标准每宗80元左右 四、撤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该银行未进行备案,需提供银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抵押撤销他项权证天津申请当天即可办结。具体的你可以到天津的房产局咨询的。 所有的撤销,不仅是在天津还是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的房屋按揭完成或者一个次还款清零,没有欠款也没有其它贷款,房子就真正的属于你本人了,完全由你个人支配使用,撤销他项权证天津是怎么进行的,这下应该知道了,其它地区也是差不多。 结语 购买房屋时,了解他项权利证的含义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按揭购房的人来说。在购房初期,您实际上无法获得真正的房产证,而是会获得一张他项权利证,它代表房屋他项权利。为了撤销他项权证,您可以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备齐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局,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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