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等。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7、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