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配偶死亡时的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定继承按顺序分配遗产,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应该平等分配,但对生活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的权益和分割比例得到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应该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进行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享遗产。然而,对于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同时,对于曾尽过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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