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合法的。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还需要看其有没有在服务协议当中说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为自己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 (2)直接或间接从贷款人处接受和收取资金; (3)直接或者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本息的; (4)制作或者委托、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广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拆分融资项目期限; (7)自行发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进行资产证券化或债权转让; (9)除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相关规定允许外,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机构投资、代销、经纪等业务混合、绑定或代理; (10)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含糊不清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或者宣传,编造或者散布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损害融资项目的利益。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 (11)为股票投资、场外资金配置、期货合约、结构性产品等衍生产品的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网络借贷的其他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