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