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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摘要:婚约财产纠纷的产生前提是双方不愿意结婚或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要消除婚约财产纠纷,需要调解双方和好,并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在实际生活中,青年男女遇到问题应先冷静思考,同时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对于彩礼和价值较大的物品,要明确赠与财产的性质并返还。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可以有效缩小矛盾和心理差距,达成合理的调解方案。
    法律分析
    双方不愿意结婚或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是导致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
    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
    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
    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结语
    结语:在解决婚约财产纠纷时,首先需要冷静分析双方矛盾,和好后再做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正确对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缩小矛盾,达成合理的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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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