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人员返聘一般没有年龄限制,但是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如果发生用工争议的,应当按劳务关系来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