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货币量刑标准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张(枚)的,判处伪造货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一、伪造货币追诉标准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二、伪造货币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货币。所谓货币,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具有强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价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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