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广义和狭义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土地使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权之内,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并列关系;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 三.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现实行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人,就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继承和抵押,也可以设定租赁权,来租赁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人一般须向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 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 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是有期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耕地集体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期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活动在承包期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第四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