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非罪的区别 |
释义 | 首先,从行为人出售、赠送的对象看。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行为人可以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国家珍贵文物,而是一般文物,则不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其次,从行为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的对象看。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是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而是向国家文物部门或文物部门指定从事文物交易的机构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则不构成犯罪。向我国公民赠送珍贵文物也不构成犯罪。最后,在主观上,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出售或赠送的文物属于珍贵文物,不知受赠人是外国单位或个人,不知自己的行为侵犯国家对珍贵文物处置管制制度,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在上述情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比较简单。而在下列情况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复杂一些。如果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未进行文物鉴定的文物向外国人出售、赠送,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文物鉴定,如果经过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经过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价值比较高就可以认为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构成犯罪。无论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实际是否是珍贵文物。如行为人张某有一明代文物。虽然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有的文物是否是珍贵文物,但知该文物价值比较高,行为人将该文物卖给了一台商。在此案中,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自己私藏的文物是否是珍贵文物,但由于行为人知道该文物价值比较高,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按第一种观点,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如果经过鉴定,属于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反之,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有客观归罪之嫌。比较之下,第二种观点较合理,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但由于第二种观点也不有足,有主观归罪之嫌,应当加以完善。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价值比较高而实施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珍贵文物,应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但行为人误认为是一般文物,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