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
释义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有实际所犯罪行转化为抢劫罪,应按照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一、携带凶器盗窃怎么才能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特殊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即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将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暴力和威胁的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发现并有意阻止盗窃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暴力或威胁的对象。 二、抢夺罪的量刑怎么判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抢夺罪的量刑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了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量刑: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22法释[2000]35号)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从重或从轻、免除刑事处罚的量刑情节,以准确量刑。 三、携带凶器盗窃算抢劫吗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如果在盗窃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凶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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