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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子女有权居住吗
释义
    一、安置房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子女有权居住吗
    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二、安置人口的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继承吗
    依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如果取得了安置房所有权的,去世后房屋属于合法的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对房屋是有继承权的。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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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