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月冷静期协议内容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一、一个月冷静期协议内容可以更改吗 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 离婚协议中包含: 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4、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必须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5、双方还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个修改法 当事人可以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到公证机关公证新签署的离婚协议,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要更改合同,只有两种方法。第一,到公证机关公证新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 三、如何处理离婚协议变更公证 根据情况的不同,离婚协议的变更方式也不同。 (一)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无效。夫妇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可以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夫妻想变更离婚协议书,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想变更的一方可以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如果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无效。 (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款,双方离婚一年内达成协议时,如果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或变更。 四、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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