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申请法院解散公司,需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