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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肺癌理由是既往病史,如何申诉?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必须符合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否则被视为违约。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而保险公司依然投保,那么在保险期内出现的疾病应当得到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已知的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发现合同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发生了其他错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及时修改或补充。
    3.《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隐瞒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为由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而保险公司依然接受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了肺癌等重疾,那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不合法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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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