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的扶养人和监护人都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遗嘱或协议可以指定监护人,如有争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指定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分析 一、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近亲属以及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前,若被监护人的权益无人保护,可以由相关组织担任临时监护人。一旦监护人被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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