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银行ETC如何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ETC业务的流程、条件和材料,以及不同银行对办理ETC业务的收费情况。单位卡和个人卡的办理流程和条件不同,但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办理时限也有所不同,个人用户时间相对较短,而单位用户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另外,文中还提到了收费情况,不同银行对ETC业务的收费不同,但目前免费申请办理ETC的措施已经结束,需要收费。 法律分析 一、办理流程 (一)单位卡: 单位(集团)用户经办人员根据选择的合作银行,提供基本资料及相关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至相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或单位(集团)用户ETC业务集中受理点,进行签约等业务受理手续。 根据业务受理结果,单位(集团)用户,在有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完成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即可使用。 (二)个人卡: 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一站式完成个人用户业务受理、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后即可使用。 二、办理条件 客车能够办理ETC业务,货车暂不能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单位卡: 1、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卡或个人卡或单位账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集团)签章的《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协议》; 5、单位(集团)签章的确认表,确认需办理ETC业务的单位车辆明细。 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可不为同一人)。 (二)个人卡: 1、拟绑定的信用卡卡片; 2、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 3、需办理ETC业务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4、业务办理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不为同一人的,还需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针对个人用户,已有信用卡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无信用卡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单位(集团)用户,绑定单位、个人卡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绑定单位账户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费用 参考价格:300元 1、工商银行:不再免费需预约 之前为推广ETC的办理及使用,三大合作银行均实施了免费申请办理ETC的措施。不过记者18日在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暑袜南街网点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不再免费办理。据银行工作人员称,之前全省3万台数量的车载电子标签(简称OBU)已免费赠送完毕,现在需缴费,每台226元。当然,还需提前预约,然后根据先后顺序再安排安装。 2、中国银行:不再免费办理 中国银行成都蜀汉路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ETC不再免费办理,安装车载电子标签OBU需收费。在办理之前,需先开办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由于目前没货,可先预约,待有货后再安装。 3、建设银行:满足一定条件可免费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交大路储蓄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为客户免费办理。比如之前办理过信用卡且仍在继续使用,现在再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只要任意消费两笔(不限金额),就可以免费办理安装车载电子标签。 拓展延伸 2023年成都银行ETC办理指南:流程、材料及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23年成都银行ETC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相关费用已经整理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用户需前往成都银行ETC营业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办理费用; 2. 银行工作人员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用户符合办理条件; 3. 用户缴纳办理费用后,前往银行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 4. 设备安装完成后,用户需进行实际通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5. 用户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相关押金,完成ETC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1. 用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用户ETC设备; 3. 银行贷款证明(如需要);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三、相关费用 1. 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型号和品牌不同,价格有所差异,一般为500-1500元; 2. 调试费:根据设备情况和使用情况,一般为200-500元; 3. 实际通行测试费:根据实际通行距离和测试时间,一般为100-300元; 4. 押金:根据银行要求,一般为3000-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费用可能会因地区、银行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中,用户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规定,确保理解并遵守。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办理ETC业务的流程、条件和所需材料,以及不同银行对办理ETC业务的收费情况。最后提醒读者,在办理ETC业务前,最好先了解相关银行的收费标准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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