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机动车过斑马线要要下车推行。行人骑电动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导致被撞或事故发生的,是需要担责的。国家有明文规定,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时候需要下车推行。行人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无论横过的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以及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路口,均应当下车推行。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实践中,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则应按照安全的原则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非机动车违章缴纳罚款方式: 1、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APP处理,如地方交警APP或者交管12123APP均可缴纳罚款。 2、主动前往公安交警违法审理窗口处理。 对多次违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违法告知无果的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上门告知、上门处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处罚的落实率。 同时,交警总队将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征信部门支持,探索将非机动车、行人多次严重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