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假如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经过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可以签注延期意见后落户;如果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借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为其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