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改吗 |
释义 |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随意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折旧年限有具体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10年、5年、4年和3年,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采用的计算方法,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在计算折旧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种损耗。 法律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随意调整吗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法,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提净残值。这里应予以明确的是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除另有规定者外的最低标准,只是一个底线,主要是防止企业任意缩短折旧年限所规定的最低幅度,但在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的折旧年限,并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但是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能任意调节。 二、具体折旧年限是多少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经济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结语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折旧年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而定,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等生产设备为10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进行计算的。在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来确定折旧年限,并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总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确定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来执行的,不能任意调整。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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