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五个担保人都承诺担保份额,则按份清偿。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约定了由债务人先清偿,则可以要求先履行债务人的部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五位担保人在进行担保时,如果都对债权人承诺了担保份额,那么应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在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必须先让债务人进行清偿,担保人可以要求先履行债务人应承担的部分。如果没有约定,担保人应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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