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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居和取保候审有啥区别
释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不同: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二、执行地点不同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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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