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死亡证明丢失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补发死亡证明的办法和对象,包括已注销户籍的只补发第三联,未注销户籍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卫生院办理。适用对象为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新生儿)。 法律分析 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死亡证明》签发对象: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拓展延伸 如何补办丢失的医院死亡证明? 如果您的医院死亡证明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它。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医院或卫生部门,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咨询具体的补办流程。通常,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医疗记录以及证明死亡的其他文件。其次,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将申请表格和所需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您将获得一份新的医院死亡证明。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确认。 结语 死者家属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死亡证明。已注销户籍及殡葬手续者,只补发第三联;未注销户籍及殡葬手续者,补发第二至第三联。若未在医疗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适用对象为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请注意,具体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事前与相关部门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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