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折旧,比如在企业中确定的计提方法对在使用年限内企业可以消耗我们的价值部分进行的分摊。在企业可以消耗我们的价值部分等于我们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差额。 一、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除外。 注意: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小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