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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结束,书记员拿来单要签字,应注意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 开庭要注意: (1)原告方的 身份证 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 和 婚姻登记 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 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 起诉离婚 ,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 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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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