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上庭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开庭时原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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