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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案件后应该在何时作出一审判决?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案件后应该在何时作出一审判决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案件审理期限问题,要区分诉讼案件的种类分情况讨论。案件审理期限,就是指某一件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而案件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 案件和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必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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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