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需要做资金监管,理由如下: 1、对买家而言,资金监管可规避房屋查封风险,虽然房屋核验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屋的抵押、查封风险,但是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务,比如民间借贷之类的,这些在住建委和银行都没有备案,很难被查出来,一旦卖家还不上钱,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风险,如果直接将首付款支付给卖家,不做资金监管,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将会“钱房两失” 2、对买家而言,还可预防卖家“一房二卖”中的资金风险,按照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子过户到谁的手里一般就属于谁。卖家“一房二卖”一般会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已过户),若你直接将购房款打给卖家,则买家需要用诉讼手段追回钱款,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若走资金监管,房屋未过户,钱款仍然在监管账户,解约后,将直接退回给买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