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定制物品反悔不要了又没交定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消费者定制物品反悔不要了又没交定金该怎么办? 今年4月份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不少买方毁约不买的纠纷。就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问题,主要可以选择没收定金或按照房价的10%或20%赔偿违约金。 不过,有的卖方可能会因追究违约金的诉讼费、律师费成本过高,或信心不足,或不愿将事情搞的太大等原因,而不愿意选择追究违约金。而很多情况下,没收定金又不足以弥补卖方的损失(比如,本律师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已开庭),当时房价成交价为500多万,已支付的定金还不到10万,后买方毁约不买。截止诉讼之时,房屋跌价至少在30万元以上,该案件如卖方仅要求没收定金,实际上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如不愿意追究违约金,除了要求没收定金之外,其实还可以提出一个赔偿房屋跌价损失的请求。因为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虽不能同时主张,但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却不矛盾,尤其是在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时候。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初稿)及说明》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只约定定金,没有约定赔偿损失的,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 二、适用定金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初稿)及说明》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只约定定金,没有约定赔偿损失的,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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