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由法人出资经营、归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形式。在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主要盛行。与自然人独资企业相比,法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法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的规模有限,存在缺乏可靠性。 法律分析 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指的是由法人出资经营、归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法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 出资人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独自出资设立,法人独资公司是法人独自出资设立; 适用的法律不同:自然人独资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法人独资适用《公司法》; 承责制度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公司可以独立担民责。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独资企业。 法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一)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二)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三)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四)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五)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指的是由法人出资经营、归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它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与自然人独资企业相比,出资人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法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的规模有限,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