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
释义 |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具备基本设施。文章还提到了哪些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另外,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进行,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这些法律依据对物业管理和收费具有指导作用。 法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必须具备基本设施,而地下室、车库、楼梯间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上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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