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区别 |
释义 |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出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撤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判决无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后果不同。判决无罪是法院经过审理,经过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当事人无罪,经过法院判决后,检察院不得再将同一事实又提起公诉。而检察院作撤诉处理的,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起诉的,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有可能会就同一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3、依据的事由不同。检察院撤诉的事由主要由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发生变化,被告在犯罪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法院判决无罪主要依据的事由有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原因。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宣判无罪,是指进入审判阶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证据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无罪的判罚。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 3、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4、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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