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截止日期是多久? |
释义 |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但不同地方有不同说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法律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时间要求不一致,一个是5日,一个是3个工作日。为避免质疑和投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5日和3个工作日之间选择较长的期限执行。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不过也有不同地方不同说法: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不一定是3天,法律规定也有5天的情况。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对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已经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更正的时间要求不一致,一个是5日,一个是3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对已经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时,应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5日和3个工作日之间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期限来执行,这样就不会引发质疑和投诉了。 拓展延伸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截止日期是指在公告发布之后,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相关方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相关文件、提出意向或进行报价等行为的时间点。具体的截止日期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明确指出,通常以日期和具体时刻为准。在截止日期之前,参与者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以确保他们的参与能够被考虑。因此,对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截止日期,参与者应当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结语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根据不同项目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已经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5日和3个工作日之间选择较长的一个期限来执行,以避免引发质疑和投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截止日期是参与者提交文件、提出意向或报价等的最后期限,参与者应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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