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如何选择证据呈现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所选证据呈现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包括证据的可信度、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等。一般可以采取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式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五十条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也不得利用。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就有关事实提供证据,由收到证据的人负责保存并提出反对或者承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规定证券公司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以欺诈、不正当手段等方式,造成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列举的是在证券基金和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规定,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事宜,选择适当的证据呈现方式,以进行证明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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