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证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采取措施避免证据被扭曲或篡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比如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可以使用证据保全措施,如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等;三是要合理运用电子证据,使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等方式确保证据不被篡改。综上所述,避免证据被扭曲或篡改需要在存储、保管、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防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证据存在争议的,按照担举证责任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证券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证券保管、冻结或其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电子签名或电子记录的创建人对其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