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小区绿化带不属于物业。一般要是没有特殊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故无其他约定,无权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经商。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说小区绿地,要是没有特殊情况,就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而且也不是按份共有的。 因此,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擅自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任何建筑并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