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刑法定原则的组成是: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