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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
释义
    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不会重复处罚。法院判了的话,补交税款也是交到税务部门,公安局没有权利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虚开发票的规定及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不会重复处罚,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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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