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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玉溪市护士执业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玉溪市护士执业注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二、玉溪市护士执业注销的办理条件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玉溪市护士执业注销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4、决定:
    登记(发证)机关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直接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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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