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首次办理公积金流程:新开户单位到管理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汇款变更(补充)清单、委托收付合同,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确定支付比例;加盖单位公司章,交审批并办理开户的手续;将补交额和月应缴额的累计数,存入特定的银行专户内,创建个人明细账和单位账;每月十五日前将账款存入专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