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能被视为霸王条款? |
释义 |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违法约定职工伤病残亡自理,限制离职并收取违约金,都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权拒绝支付押金、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押金,用人单位应负责工伤赔偿,职工享有自由离职权。 法律分析 霸王条款一: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经常见以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如发生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自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行完毕,职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以上所列举的霸王条款都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劳动者,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依法拒绝支付押金、保证金或违约金,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押金或扣押的证件。同时,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都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合法离职也应受到保护,只需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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