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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费的减缓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具体做法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专利申请费缴纳的时间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可以减缓的专利费用额度是多大(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应当注意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有什么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有什么要求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申请费用:(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归纳如下: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6、 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 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 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 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 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 自接到通知二个月内。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20年。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 自申请日起10年。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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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