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赃款追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追缴赃款赃物是司法机关主动的诉讼行为,是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权对犯罪分子非法侵占的他人财产予以追讨、剥夺的诉讼活动。对司法机关而言,追缴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赃款追缴能否申请刑事强制执行 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赃款赃物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案件的赃款、赃物,按下列原则处理:一、原属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财物,除政法机关判归原单位者外,一律上缴国库。判决原则,由中央政法机关另定。二、原属个人合法财物,单位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财物,均发还原主。三、追回属于受贿、行贿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已过追诉时效如何追缴 一般情况下,已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刑法也有相对应的规定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体现在追诉时效的例外上。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追诉时效的例外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赃款是必须要退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官进行判决年限。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没收。1、性质:行政处罚。2、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3、后果: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二、追缴。1、性质: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2.、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3、后果: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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