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抓捕什么意思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般意味着: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者是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一、可能判处拘役还能否逮捕 可能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逮捕,因为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公安取保检察院批捕的可能性大吗 公安取保后检察院批准的可能性存在,但取保候审与批准逮捕之间不存在影响关系,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逮捕逮捕类型可以强制措施吗 逮捕属于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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