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还清了怎样拿回购房合同 |
释义 | 不需要要拿回。因为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购房方一份。所以,自签订之日起购房方就有一份购房合同原件。 一、商品房买卖买方留几份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留1份。根据相关规定买卖房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二、购房合同可以更换业主吗 可以的,如果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三、买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该如何 买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的办法: 1、购房合同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费用,大约200元; 2、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后,如果购房者在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 3、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后,如果购房者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合同,购房者还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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