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前一方将财产单独赠与给另一方,依法认定为赠与人对该财产放弃所有权的行为,该财产即为受赠人的财产。因此,离婚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该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对该财产不受婚姻法律的限制,另一方没有扶养、赡养权。 第二百零六条 婚姻无效后,应当返还对方已经转移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一方在婚前单独以财产形式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该一方个人财产。但是,该一方在取得该财产时应当说明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或者在取得该财产后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一方在婚前单独以财产形式取得的,且取得时说明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或者在取得后及时通知对方的财产,应当属于该一方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