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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部门规章。
    6、部门规章冲突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环保部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优先于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按程序报请国务院裁决。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权利,但是如果公民或者是发生企业存在一些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都需要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来进行惩罚,比如说《行政处罚法》等,跟环境保护有关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款来进行处罚。
    一、行政法规是由谁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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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29:14